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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6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9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名称 黄埔区2026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黄埔区2026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名称 黄埔区2026年水利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工程范围(1)全区河湖水利设施(含附属设施);(2)全区水闸、泵站水利设施;(3)全区河涌补水设施;(4)河湖、水闸及泵站的绿化景观设施;(5)山洪沟(截水沟、排洪沟渠); (6)河湖、水闸及泵站的水利信息化设施; 招标内容 工程内容(1)河湖水利设施(含附属设施):堤岸路(以防汛功能为主的防汛道路,如防汛路、巡河路、环湖路等)、河湖标牌(河湖长公示(宣传)牌、划界公示牌、安全警示牌、道路交通牌、管理责任牌、工程类公告牌等)、具备水利功能河湖结构(如堤身、岸墙、挡土墙、防洪挡墙、边坡、跨涌桥、箱(管)涵、滚水堰、跌水堰等)、水利附属设施(如救生设施、下河爬梯、界桩、止(阻)车桩、防汛功能为主通道排水沟渠及盖板、防洪挡板、监测设备等)、水利附属系统(功能性照明系统(含庭院灯)、广播系统、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等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河湖清杂清疏(河湖水面杂草(树)及障碍物清理、河湖清疏(按最新《黄埔区水务局水利设施维修改造管理办法》执行)、堤身杂草(树)清理、防汛功能为主通道排水沟渠清疏、堤岸建筑垃圾清理等);防汛物资增设、补充及更新;绿化修复等。(2)水闸、泵站水利设施:闸室(含闸墩、工作桥等)、翼墙、消能设施、闸站护栏、标示牌、警示牌、宣传牌、道路交通牌、管理责任牌、工程类公告牌、救生设施、安全护栏、防汛通道、界桩、止车桩、闸门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启闭系统、应急发电系统、配电系统等)、泵房、水泵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机、输水管道、配电系统等)、水位尺、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包括避雷装置、消防器材、值班设施、配电、通信系统等)、通风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闸站控制系统、闸站监测系统、照明系统(含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广播系统等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泵站进水池及闸门周边清疏;防汛物资增设、补充及更新;绿化修复等。(3)河涌补水设施:补水泵、补水管、阀门等补水设施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补水管渠的疏通等。(4)绿化景观设施:河湖栏杆(临水栏杆(含跨涌桥)、临水铁链、非临水栏杆等)、亲水设施(如平台、廊道、栈道、台阶、构架等)、道路(不涉及防汛功能的道路,如景观碧道、园路、汀步、广场等)、河湖标牌(如指引牌、标示牌、制度牌、宣传牌(栏)、布展牌、树木标牌等)、河湖结构(具备景观功能的结构,如凉亭、廊道、花架、构架等)、装饰面(如堤身饰面、跨涌桥饰面、箱涵饰面、栏杆饰面等)、景观配套设施(如管理房、监控室、值班室、驿站、风雨长廊、小苑、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景观附属设施(休闲坐凳、垃圾桶、雕塑、景观小品、非防汛功能为主通道排水沟渠及盖板等)、景观附属系统(景观性照明系统、庭院灯照明系统、喷泉景观系统等)等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河湖绿化(含水生植物)新种、树木迁移、缺失区域复绿种植、绿化景观升级改造、重要节点绿化景观造型布设、绿化喷灌系统等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5)山洪沟(截水沟、排洪沟渠):清疏、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6)水利信息化设施:信息化平台(含数据管理界面及相关数据信息采集录入)、物联感知、视频监控系统、监测系统等水利信息化设施维修改造、增设和拆除。 工期(交货期) 2026年至2027年6月30日止,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6592.77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3.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11-29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12-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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