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采购物资一览表”。
2、合格投标人
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采购产品生产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本次所采购产品生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本次采购物资应为主营业务。
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制造商年产地材不低于100万吨,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与检测能力。
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通过CMA认定的检测机构依据GB T 14684-2022《建设用砂》标准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同类物资在铁路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招标文件出售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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