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2028年石洞口绿化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盛石路270号、350号、288号、298号
2.2规 模: /
2.3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涵盖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区域的绿化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所辖范围内所有绿化的养护、修剪、草籽播撒、施肥、病虫害防治、绿化带内杂物清理及绿化垃圾清运;
2.厂区花坛四季草花的更换、种植与养护;
3.厂区升压站、变电站、主变压器、天然气调压站、化水区域等硬化场地及周边杂草清除;
4.全厂电子围栏区域树枝、杂草的及时修剪与清理;
5.所辖区域内草坪的黑麦草播种;
6.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实训楼约1000平方米土丘绿化的杂草定期清理;
7.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华能(上海)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室内绿植的摆放与养护。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
2.5服务期:
1.本项目采购期为叁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合同按年度一年一签。发包人每年进行年度服务考核,如承包人满足合同要求,可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直至采购期之截止日止;如承包人在上壹年度服务未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3.如发包人与业主服务合同结束,本合同一并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份绿化服务类业绩,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11月28日9:00起至2025年12月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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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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