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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车载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二次询竞价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车载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已获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现该项目面向社会以询竞价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营运车辆车载智能安防设备安装及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广西北海市

2.3采购编号:SFB

2.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2268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5采购方式:询竞价

2.6采购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推进营运车辆换(安)装使用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的通知》的要求,为深化人工智能技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的融合,加强安全管理,危运车辆需安装北斗智能安防设备,该设备能够有效的监测车距过近、行人盲区、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并实时发出提醒和警报,可以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采购人现有营运车辆7台,需按要求完成车辆动态监控智能安防设备的换装工作。现就车载智能安防设备的安装及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主要采购需求如下: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文件要求,由广西北投信创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费提供产品设备和监控平台。供应商负责领取产品设备和对接平台,及时安装设备,确保车辆的所有数据有效运行并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2)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平台的接入及日常车辆动态监控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车辆人工实时动态监控、设备维护等。

(3)本项目预计需安装和服务的营运车辆7台。

2.6.1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的质量要求。

2.6.2进度计划: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工期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

2.6.3服务期:服务期三年,按年支付。

2.6.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0%,依据实际签订合同要求为准。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至采购人账户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在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或具有符合北海市要求的动态监控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页面截图或备案文件。

3.3供应商须提供税率证明。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采购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规则

4.1报价要求

4.1.1本次采购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含货物/服务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单位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标注:①本单位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②拟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③发票适用税率(如13%、9%、6%、3%等,需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及自身实际资质填写)。

4.1.2报价单位需承诺,所报含税价对应的发票类型、税率真实有效,若后续无法按承诺提供可抵扣发票,视为无效报价或违约。

4.2比价基准价计算规则

4.2.1本次比价不直接以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依据,而是以“比价基准价”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比价基准价=含税报价金额(7台3年含税总价)-可抵扣进项税额

(2)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若报价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且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报价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以报价标注的税率为准,且需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

若报价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报价金额÷(1+适用征收率)×适用征收率(以报价标注的征收率为准,且需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

若报价单位(含小规模纳税人)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无法提供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0,比价基准价=含税报价金额。

(3)报价单位未明确标注纳税人类型、发票类型或适用税率的,视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按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准价。

5.报价文件

5.1响应文件(公章);

5.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备案或具有符合北海市要求的动态监控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页面截图或备案文件、税率证明文件(公章);

5.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公章);

5.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公章);

5.5声明(公章);

5.6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公章);

5.7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公章);

5.8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

5.9报价函(公章)。

5.10报价一览表(公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6.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6日10:30分至2025年11月28日1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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