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襄城县常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外工程)(EPC)(评定分离),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批准文号襄发改〔2021〕39号。项目代码:2108-411025-04-01-818344。招标人为襄城县城市开发建设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364平方米(合23.05亩),总建筑面积490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6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0455平方米。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74个,新建安置房322套,此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617.88万元。(具体内容以实施为准)
2.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紫云大道西侧,泰安路南侧,烟城路北侧。
2.3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及维护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2.4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竣工验收合格。
2.5工期要求:建设期限为7个月(含设计周期)。
2.6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工程概算价的85%。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声明函)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点要求。
3.5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限定联合体成员数量。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后审。
3.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牵头人出具声明函)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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