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及空港部分区域2026-2028年城市养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5752.7399万元最高限价:65752.7399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②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5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各参与企业的标准进行划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扣除比例同本项第(1)条,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扣除比例同本项第(1)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可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若为大中型企业,必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5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注:①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5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05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到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65,752.7399 | 65,752.7399 | 市容管理服务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及空港部分区域2026-2028年城市养护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②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5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各参与企业的标准进行划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扣除比例同本项第(1)条,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扣除比例同本项第(1)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可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若为大中型企业,必须将不低于投标报价(即中标额)的5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注:①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须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5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5年05月至今至少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到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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