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采购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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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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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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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施工采购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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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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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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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梅州市梅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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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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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一期建设点 40个,配置充电车位 333个,250A直流(双枪)充电终端 104 台,250A 直流(单枪)充电终端 47 台,充电堆台数 28 台,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13台,60KW直流(单枪)充电2台,7KW交流(单枪)充电桩 48 台,新建专变 27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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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设计文件内容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发包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规划调整、项目范围变更等各类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范围及规模作调整的权利,发包人对本项目范围及相应的招标范围及规模进行调整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非法律法规或本项目招标文件有明确约定,凡涉及本工程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土建施工等及相关政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电力部门相关的用电许可(如有)、送电前各专项检测验收等)、验收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防雷检测报告及招标所涉及的相关电器报告、调试试运,并网验收、施工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承包人在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若造成第三方财产及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赔偿,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设备的正常运行、验收、维护必不可少的或应属于设备配带的部件、配件等,承包人有责任给予补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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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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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25378445.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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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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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 j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k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三级或以上、承修类三级或以上、承试类三级或以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第四条 过渡期内(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具有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以上,且证书有效期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视为满足本项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的社会保险凭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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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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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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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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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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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09时 00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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