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605地块B23研发设计用地项目(5#楼等12项) 已由 北京市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石景山发改(备)〔2023〕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北京中关村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为 苹果园地区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605地块B23研发设计用地项目(5#楼等12项)红线内小市政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146897.93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5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苹果园地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室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红线内室外给水工程、中水工程、室外消防管道工程、水泵接合器(不含)至室内的管道等;井池(化粪池、雨水蓄水池、水泵接合器井以及其他各类管井);红线内室外强电管路(含线缆敷设)、弱电管路(不含线缆敷设);红线内街坊路施工及路缘石安装;调试试验及土方开挖回填等全部工程内容。
2.6其他 给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中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消防管道最大管径DN200
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北Ⅱ区西井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606-605地块B23研发设计用地项目(5#楼等12项)红线内小市政工程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 146897.93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850 (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 苹果园地区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室外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红线内室外给水工程、中水工程、室外消防管道工程、水泵接合器(不含)至室内的管道等;井池(化粪池、雨水蓄水池、水泵接合器井以及其他各类管井);红线内室外强电管路(含线缆敷设)、弱电管路(不含线缆敷设);红线内街坊路施工及路缘石安装;调试试验及土方开挖回填等全部工程内容。
2.6其他 给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污水管道最大管径DN300、中水管道最大管径DN2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消防管道最大管径DN20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 具有已完工单项合同额650万(含)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3.2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
4. 申请人信誉要求
4.1失信被执行人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信誉要求
(1)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对警示为施工安全风险企业 采用 (采用/不采用)否决性惩戒。
(2)其他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专业分包工程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如果申请人少于 7 家(含),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 可以 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资质条件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03 日 17 时 00 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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