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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2025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本级2025年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5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7.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社会化保障服务(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若后两年项目预算得到保障,且成交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绩效评价为优秀,则与成交单位续签1年的合同,续签合同总金额以本次商定成交价为准。以此类推,但续签年度不超过2年,项目最终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年。若下一年度预算未得到保障,或成交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绩效评价未达到优秀,则经支队提前书面通知成交单位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投标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声明函将随本项目中标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至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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