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晋安区少体校“二集中”食堂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晋安区少体校“二集中”食堂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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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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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99000000-其他服务 |
食材配送 |
1(年) |
否 |
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物资验收实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供货方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成交人必须保证帐物(量)相符,任何情况下,严禁与所配送伙食单位合谋篡改、伪造配送清单,一经查实,成交人要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处以伪造清单总额5到10倍罚款,并取消成交人配送资格。2、期次2,说明:成交人按照各单位伙食单位的订单、指定时间、地点等要求送货,并根据各单位伙食单位需要,能每天及时补货,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按需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推拖、延迟。 |
80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每天在6:00分至6:40分之间;若为应急补货要求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8 至 2025-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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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