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开阳县林下空间开发使用经营权项目已由开阳县人民政府开府函〔2025〕162号文件授权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作为实施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组织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建设资金来自开阳县林下空间开发使用经营权项目的中标经营者,招标人为开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招标内容
开阳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定经营者,并与中标经营者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授予中标经营者在出让期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权利,由经营者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
经营权出让期结束后,经营者将本项目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局或其他县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局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三、项目概况与项目实施范围
1、项目名称:开阳县林下空间开发使用经营权项目
2、项目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开阳县杠寨林场及双永林场共22328.36亩国有林场,由经营者开展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及林地空间的开发使用。
3、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440.04万元。
4、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预计建设工期为1年。
5、经营权出让期限
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预计为2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以实际为准),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之日止;项目运营期自完工验收通过后次日起算固定19年。
经营权出让期届满后,经营者将经营权及涉及的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6、项目资产权属
中标经营者与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签署《经营权出让协议》后,获得本项目资产的经营权。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内项目相关资产权属安排如下:
林木资产:林木资产所有权与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
林下经济作物资产(灵芝、茯苓、赤松茸、五倍子、蜂蜜等):经营权出让期内生产经济作物资产(灵芝、茯苓、赤松茸、五倍子、蜂蜜等),经营者享有所有权与处置权;
其他资产:在项目经营权出让期内,新建项目所形成的其他资产所有权归经营者所有,期满后由经营者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经营权出让期届满后,经营者将本项目资产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资产及所有相关权利,以及相关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应一并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机构。
7、竞价方式
(1)本项目的竞价标的为开阳县22328.36亩国有林场20年林下经济经营权,竞价标的金额为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20年经营权评估价值,报价低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20年的经营权出让价款下限为15423.26万元,经营权出让价款最终以中标经营者的投标报价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2025年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承诺为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格式自拟),无需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自愿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函)。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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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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