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贵州省黔南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项目编号:P********EEP项目序列号:ZFCG********预算金额(元):********.00元最高限价(元):********.00元采购需求: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和地表水监测等方式,完成2###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州省黔南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二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和地表水监测等方式,完成2###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3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30%预算金额(预留金额:********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60%的比例(预留金额:********万元)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注:①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监狱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任意1家满足条件即可)。4.申请人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非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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