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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航空出租人保险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航空出租人保险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年)

单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

1

2026年度航空出租人保险承保服务,包括不限于机身/零备件及设备一切险、航空责任险、试飞险和调机险

1

130

按项目实际需求投保计算保费,年度总价限价人民币130万元

与成交供应商约定固定费率,根据实际投保需求调整保险金额和天数计算保费

合计

130

 

注:1、保险需求:机身、零备件及设备一切险和航空责任险以飞机列表中的4架飞机预计的保险金额按90天投保,实际投保时的飞机数量、保险金额、投保期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以实际投保需求计算保费。试飞险、调机险按单架次投保,以实际投保需求计算保费。

2、本次采购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计价,且为含税价,按现行技术服务税率6%计算,需对我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3、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本次采购的保费按项目结算,机身、零备件及设备一切险和航空责任险以2026年到期的4架飞机退租时预计的保险金额、90天为保险期间进行投保,与成交供应商约定固定费率,根据实际投保需求调整保险金额和天数计算保费;试飞险、调机险按单架次投保,与成交供应商约定封顶费率,在每次试飞、调机前与承保供应商协商实际费率计算保费。如未产生技术服务,则我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4、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5、竞价人按不同险种的费率进行单项报价,竞价人因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投保飞机列表:(投保飞机情况、保险金额、保险天数以实际投保时提供为准)

序号

机型

飞机退租时

预计保险金额

预计投保

天数(天)

1

B737-700

人民币2450万

90

2

B737-700

人民币2450万

90

3

A320-200

人民币2450万

90

4

A320-200

人民币2450万

90

注:

飞机列表中飞机在有实际投保需求时单独投保,投保金额以投保时提供为准。保费根据实际投保天数按天计算;在保险期间内因业务需要投保以上列表机型飞机,按照保单条件进行额外投保。调机、试飞保费按次结算。

飞机停放场所:机库/机场/露天场所等。

设备存放场所:机库/机场/露天场所/航材仓库等。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为采购人提供出租人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身/零备件及设备一切险、航空责任险、试飞/调机风险保障。

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项目安排)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采购人指定时间(根据项目安排)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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