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9-44011(请登录)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龙穴岛综合能源站一期;广州发展珠电综合能源站一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发展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发展综合能源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企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氢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加氢站网络体系,积极响应2025年广州市加氢站建设工作安排,拟同时建设龙穴岛、珠电综合能源站共两个站点,均已纳入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具体情况如下:广州发展龙穴岛综合能源站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龙穴岛围垦区西南侧自编D地块D3号,现为广州燃气龙穴岛LNG汽车加气站,本期建设内容为扩建固定式加氢站,用于满足社会车辆如环卫车、物流车、公交车等的用氢需求,并计划开展供应氢气用于区域内天然气掺氢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助力构建南沙区氢能应用场景。广州发展珠电综合能源站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珠电路珠江电厂西南侧,规划发展加油、加氢、充电业务,进一步构建广州发展集团综合能源站点。本期建设内容为新建撬装加氢站。 | ||
| 招标内容 | 2.1 广州发展龙穴岛综合能源站项目EPC总承包本子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项目占地面积4387平方米,利用原加气站场地改建日加氢能力500kg/12h加氢站,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卸气柱、45MPa氢气压缩机1台,加氢机1台,储氢瓶组及配套冷却等装置,以及加氢站具备卸氢、储氢及加氢等功能所需设施。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2.2 广州发展珠电综合能源站项目EPC总承包本子项目采取总承包交钥匙方式完成,项目占地面积约1516平方米,新建日加氢能力500kg/12h撬装加氢站,包括但不限于:控制系统、卸气柱、45MPa氢气压缩机1台,加氢机1台,配套冷却等装置,以及加氢站具备加氢等功能所需设施。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2.3 招标范围除新改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加氢站外,还包括因本项目建设需要而对原有建、构筑物局部的拆除、还建、修复、防水、补漏、加固等。3、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是交钥匙工程,包含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与检验、消缺、试运行、验收,项目相关专项评价、审查与验收(安评、消防、防雷、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专项,环评除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所有特种设备报备、检验、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项目监检、工程规划、市政占用和施工许可等需要办理的手续,项目投产运营手续(含相关申请材料)办理、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和人员培训等所有工作。 | ||
| 工期(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图纸评审,并提交开工报告;2026年1月22日前原则上至少有一个站点具备加氢功能。正式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具备项目初步验收条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85.108522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A、B、C)的资质/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按各自分工对应资质情况):A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市政行业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资质要求为市政行业(甲级或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或乙级)资质。2、具备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C1级设计资质。B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须具备):1.具备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市场监督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GC1级安装资质。[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C设备供货资格(若为联合体,负责供货的单位须具备):必须是氢气压缩机或加氢机的制造商,须提供整机防爆合格证或其他证明。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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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备供货单位至少有2项加氢设备(供应氢气压缩机或加氢机)的供货业绩。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或PC总承包,可算为一项加氢设备供货业绩,如该业绩所属单位非本次投标人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供货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供货内容要求的还应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提供至少1张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和投标截止日之前),标明的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时限范围内。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29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5日 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19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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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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