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尾水生态涵养工程混合垃圾清运处置项目渣土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瑞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尾水生态涵养工程,包含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尾水生态涵养工程混合垃圾清运处置项目筛分好的渣土的清运,不含渣土的装车,包含过程运输、卸车及合规处置。
2.2 招标范围:项目位于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尾水生态涵养工程,包含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尾水生态涵养工程混合垃圾清运处置项目筛分好的渣土的清运,不含渣土的装车,包含过程运输、卸车及合规处置。项目现场待清运渣土约14600立方。
2.3服务期限:暂定6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进场指令单为准),误期违约金:2000元/天。
2.4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运输及装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5最高限价:93.469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7)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与持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定的委托运输协议);
(8)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需在城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车辆备案手续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日。
5、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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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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