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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九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青海诺木洪水库项目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1.1新建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水库配套灌区工程标段八项目已由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利局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诺木洪水库配套灌区工程标段八项目经理部已具备水泥采购条件,现对所需水泥材料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宗加镇诺木洪地区,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管沟土方开挖304325m³,涂塑钢管安装、管沟回填35.83km,附属建筑物及机电设备安装89座,镇墩83座,及项目建设地水土保持、环保工程。

3.竞谈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竞谈要求竞谈人须具备条件:

3.2.1水泥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水泥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报价产品能满足本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2.2本次招标采购的水泥为业主甲控材料,投标人应在业主指定供应商范围内,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0时00分至2025年11月30日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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