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医养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00,000.00元
最高限价:14,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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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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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医养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
14,700,000.00元 |
1 |
项 |
医养中心食堂分为对内对外两部分用餐,对内针对职工及长者,对外针对家属及其他外来人员,投标人需为以上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实现就餐目标。 |
最高限价总计:14,7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年度考核(每月1次月度考核,汇总12次月度考核情况为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签订下一年度合同;经采购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月度考核80分为及格,如一年合同期内有连续三次月度考核低于80分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月度考核标准见附表1),采购人有权不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并终止履行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包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三、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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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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