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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对环电专业设备、设施、所属线缆管道及设备房等进行日常巡查、计划检修、故障处理、事故抢修、试验验证、电池更换、环境保护作业以及与其他相关专业(如:综合监控、FAS、BAS、工务、供电、站务等)的配合工作,保证按招标人的要求做好项目管理。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36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4个标段。

Ⅰ标段:1号线高桥西站-福明路站区域环电(含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低压供电)系统委外维保;

Ⅱ标段:1号线世纪大道站-霞浦站区域环电(含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低压供电)系统委外维保;

Ⅲ标段:4号线慈城西站-宁波火车站站区域环电(含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低压供电)系统委外维保;

Ⅳ标段:4号线兴宁桥西站-国际会议中心站区域环电(含通风空调、给水排水、低压供电)系统委外维保。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4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选择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上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5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17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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