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SHCC-G2025-0013 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80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为招标人提供安保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说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网”首页 ###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8.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9.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供应商为非南京本地企业还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一旦中标确保在30天内通###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备案无法通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括上述内容,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除驾驶员外)均应具有有效的保安员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的在职证明(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或代缴社保提供代缴证明)。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此项内容**将对参与开标会的投标单位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投标单位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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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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