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采购包预算金额:1,31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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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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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29900-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漳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1(个) |
否 |
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
1,31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根据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展适当调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合同包为服务类采购,且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中,所承接服务均为中小企业的成员的投标报价(合同金额)的总和,占联合体投标总报价(合同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且须满足磋商文件关于联合体的相关规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中分别列出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11-29 至 2025-12-0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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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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