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航道扫测业务的智能无人船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航道扫测业务的智能无人船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航道扫测业务的智能无人船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2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210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

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工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果本项目的货物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5801679990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陈思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