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黄埔海关2025年电子地磅及计量类便携式口岸监管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57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57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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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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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2025年电子地磅及计量类便携式口岸监管设备检定校准服务 |
人民币34.573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或本合同履行期间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算总金额,二者满足其一即本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点以实际先达成的情形为准。 |
1家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采购类型:服务类。
3.采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服务要求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满1年或本合同履行期间累计结算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算总金额,二者满足其一即本合同自动终止,终止时点以实际先达成的情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书面声明);(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提供书面声明);(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至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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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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