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YZXJ-T2025-0015 项目名称###市高邮镇人民政府新民滩芦苇杂草清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7万元 采购需求:对高邮镇湖滩范围内2万亩农田的芦苇、杂草等进行清除,清除的芦苇、杂草等由供应商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未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9.谈判响应函10.法人授权书11.供应商项目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谈判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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