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集中框架采购,主要包含宿城区、宿豫区、经开洋河区域内电信中心门店装修改造工程(单项工程不高于30万元)。预估采购金额320万元(含税、含安全生产费等一切费用)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两者先到者为止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项目规模(含税):3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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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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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装修 |
- |
1 |
宿城区(埠子、龙河、幸福、项里、城北、城西、洋北、双庄、古城、耿车) |
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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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2 |
装修 |
- |
1 |
宿豫区(来龙、新庄、陆集、大兴、皂河、晓店、豫新南、豫新北、顺河支局) |
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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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段3 |
装修 |
- |
1 |
经开洋河区(黄河、新城、南蔡、洋河、陈集、南部支局) |
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
本项目。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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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规模(不含税) |
项目规模(含税) |
免费质保期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计划工期 |
技术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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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026-2027年营业厅装修改造集中采购项目(标段1) |
2935779.82元 |
3200000元 |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整体保修期),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防漏5年 |
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两者先到者为止 |
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并满足采购人技术规范要求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本项目允许响应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 1个。即响应供应商可参与某个标段或全部标段的响应。成交顺序按照标段顺序成交,如在标段1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标段二不可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在标段一或标段二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在标段三不可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其中某一标段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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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实施区域 |
标段预算 (万元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成交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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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段1 |
宿城区(埠子、龙河、幸福、项里、城北、城西、洋北、双庄、古城、耿车) |
120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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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段2 |
宿豫区(来龙、新庄、陆集、大兴、皂河、晓店、豫新南、豫新北、顺河支局) |
100 |
1 |
100% |
|
3 |
标段3 |
经开洋河区(黄河、新城、南蔡、洋河、陈集、南部支局) |
100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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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0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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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采购金额为预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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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采用折扣方式报价,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100%;响应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
2.1.6 本次询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7
2.1.8 2.1.4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2.1.5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已按照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
提供合法有效证书扫描件。
2.1.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证书,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3人,分别具备高处作业证、焊工或建筑电焊工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电工作业证。
注:①提供所有人员有效的证书扫描件;②所提供人员由供应商所缴纳的自2025年6月(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圆圈圈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③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的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1.7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承担过的类似装饰装修类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至少为100万元。
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时间以材料上最新时间为准。
2.1.8雇主责任险:响应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承诺书或投保证明材料。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2年1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21)近两年(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2月03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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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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