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综采设备公路运输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长春兴煤业现闲置一套综采设备,包括MG500/1180-WD型采煤机、SGZ1000/1400型前部运输机、SGZ1200/1400型后部运输机、SZZ1200/700转载机、PCM400型破碎机,ZF13000/27.5/42H型过渡支架、ZF13000/25/38型中间支架、ZTZ20000/28.5/42型端头支架、ZLp*7600/28/42型滑移支架和ZZ12800/26/42型端尾支架,以上支架含电液控系统,租赁给鑫顺煤业使用,满足鑫顺煤业安全生产需要。
经与鑫顺煤业机电装备部对接,所租用综采设备(液压支架、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液压支架)重量约5006吨,从长春兴煤业公路运输至鑫顺煤业共计约450公里,需委外采购具备专业运输能力的公司对此套综采设备进行装车、运输。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驾驶吨位不低于30吨的栏板式半挂车、重型低平板车、不低于100吨的汽车轮式起重机及吊装辅助人员将煤矿用成套综采设备(液压支架、采煤机等)从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小京庄乡酸茨河村(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装车拉运至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殷家庄(鑫顺煤业有限公司),单趟运输距离约为450公里,综采设备总重约5006吨。
2.2交货地点:山西省晋中市。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量进行设备的拉运。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第三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供应商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需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并通过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同时提供相关车辆不低于15辆证明(行车证或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齐全有效。
(2)项目负责人具有:无。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从2025年11月28日18:00至2025年12月03日18:00(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5年12月07日08: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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