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备案证号为连发改备〔2024〕17号,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二阶段堆场修复改造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对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进行自动化改造,主要包括:改造自动化码头岸桥,新增和改造自动化轮胎龙门吊,配置自动化水平运输设备,搭建自动化码头智能化平台,并对约34.4万平米的重箱堆场及生产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后,码头后方堆场设计年周转能力由200万TEU提高至300万TEU。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港区庙岭作业区,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二阶段堆场修复改造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堆场箱角基础、轮胎吊跑道和集卡通道以及排水设施改造等配套附属设施施工。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请书面提出,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2.3工期要求
2.3.1总工期为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3.2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完成施工准备,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3.3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
2.3.4各个施工区施工顺序根据现场情况由业主确定,承包单位须服从业主统一调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1.4 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独立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港口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下同;
3.2项目经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应具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专业一级建造师资质等级,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020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港口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该时间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时间,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下同;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3.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4其他要求:
3.4.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4.2 专职安全员配置满足规范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数量须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投入2名专职安全员)。
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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