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08 17: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三公司西北片区项目上面层碎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在建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北片区项目上面层碎石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第三工程处)创建于1964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特大型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公路路基、路面、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铁路、机场跑道、水坝土建、公路养护和工程咨询资质。
公司以承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路桥建设工程为主,工程项目遍布江苏、陕西、湖南、甘肃、江西、青海、山西、广东、安徽、内蒙古、浙江、上海、北京、湖北、辽宁、吉林、河南、贵州、广西、重庆、云南和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参与了也门、孟加拉和牙买加等国家的公路建设。公司承建了以京沪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及其改扩建工程、西汉高速公路、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高速公路、泰州长江公路大桥钢桥面铺装、昌九高速公路改造、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高速公路工程,累计承建各类型工程三百多个,总里程超过1.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近6200公里。公司具有丰富的湿陷性黄土、软土、风积沙土、膨胀土、高液限土及高挖、高填地质公路路基修建经验,在SMA、superpave、OGFC、环氧沥青和浇筑式沥青路面施工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在沥青冷再生、泡沫沥青和橡胶沥青施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占据了路面施工的高端领域,路面工程已成为公司的品牌产品。以泰州长江公路大桥夹江桥、兰永公路三江口黄河特大桥、南京长江四桥北接线滁河特大桥、江西赣江西支特大桥、320国道富春江特大桥、甘肃西长凤高速公路泾河特大桥为代表,公司累计承建各类型跨江跨河大桥、特大桥37座,总长超过4.5万延米,熟练掌握了深水大孔径桩基础、挂篮悬臂现浇、大跨径大块段支架现浇、桥梁拼宽、大型互通式立交、高墩翻模爬模滑模、悬索桥及钢桁架拱梁组合、波形钢腹板PC组合梁、移动模架施工等成套桥梁施工技术。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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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品名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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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包件 |
上面层碎石 |
2.36-4.75mm |
吨 |
20000 |
公司西北片区各项目工地,具体以工地所在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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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层碎石 |
4.75-9.5mm |
吨 |
3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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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层碎石 |
9.5-16mm |
吨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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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物资规格、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应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供货时间为两年框架协议合作期,投标人在此期间须无条件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招标人根据执行情况动态调整。
发票要求:要求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TG/T F20-2015路面面层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且满足招标人图纸设计要求、试验检测要求和施工生产需求。
2.3招标编号:FA0000045943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厂家唯一授权代理商,且同一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被否决。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具有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件(如有)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7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仲裁,需提供近三年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应的履约良好证明资料。
3.9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厂家生产能力不足或取样检测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认同此条款。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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