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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检验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0 元

最高限价:74898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乐购2025F000155985 乐安县总医院人民医院分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1 9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交货,包含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本项目属于工业。2.3、本项目的特定要求:2.3.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3.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且提供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3投标人若为供应商且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2.4、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04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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