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入围3家代理商(若进入详细评审只有3家,则入围2家代理商),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服务、软件著作权代理服务,具体包括国内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宣告等专利事务,国内商标注册、变更、异议等商标事务,软件著作权登记及相关事务,以及配套的费用代缴、咨询培训等服务。
服务期限:起始服务期限一年,视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续。服务质量不满意的,一年期内可随时终止;服务质量达标则一年期满后可持续合作。
服务地点:北京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起始服务期限一年,视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续。服务质量不满意的,一年期内可随时终止;服务质量达标则一年期满后可持续合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书;(6)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7)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规代理行为、无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9)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至 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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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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