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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2025-2027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两年)-竞争谈判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内容和要求

1、项目名称: 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2025-2027年班车租赁服务项目(两年)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47-256(请登录)

(2)采购内容:拟租赁3辆大型客车(其中一辆作为备用车辆),每辆均不低于46座(以行驶证核载人数为准),车龄8年以内,以满足采购人通勤需求,服务期两年。车辆运行线路为淮安市区到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之间往返,每全程往返约50公里,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时定点接送员工。生产期间其中一辆车每天来回一趟,另一辆车每天来回三趟(分早、晚、夜运行),特殊情况下当天需三辆车,备用车辆每天来回最多一趟;非生产期间两辆车每天均来回一趟,特殊情况下当天需三辆车,备用车辆每天来回最多一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用车需求,合理调配车辆,车辆行驶趟数不仅限于以上次数。

注: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如因供应商原因或遇因道路修缮、修建市政工程、建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行驶线路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出线路更改申请,待采购人同意后变更行驶线路。

(3)服务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龙腾路166号。

(4)服务期:两年

(5)最高响应限价:(单价,含税)740元/天/辆。

3、项目的资格条件、产品和服务内容、服务和验收要求、付款方式(最低需求标准,若不满足则否决响应):

资格条件:

(1)供应商是响应、参加谈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供应商,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客运(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产品和服务内容:

拟租赁3辆大型客车(其中一辆作为备用车辆),每辆均不低于46座(以行驶证核载人数为准),车龄8年以内,以满足采购人通勤需求,服务期两年。车辆运行线路为淮安市区到江苏鑫源烟草薄片有限公司之间往返,每全程往返约50公里,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时定点接送员工。生产期间其中一辆车每天来回一趟,另一辆车每天来回三趟(分早、晚、夜运行),特殊情况下当天需三辆车,备用车辆每天来回最多一趟;非生产期间两辆车每天均来回一趟,特殊情况下当天需三辆车,备用车辆每天来回最多一趟。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用车需求,合理调配车辆,车辆行驶趟数不仅限于以上次数。

注: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行驶线路,如因供应商原因或遇因道路修缮、修建市政工程、建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变更行驶线路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出线路更改申请,待采购人同意后变更行驶线路。

服务和验收要求:

1.1车辆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如缺项否决投标)

(1)所提供的车辆需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及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有关规定要求, 每辆车上座位安全带必须可以正常使用。须提供3辆大型客车,每辆均不低于46座(以行驶证核载人数为准),其中1辆车作为备用车辆,执行班车运营的三辆车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或年审、季审、接受定期检审及其它经采购方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备用车辆替代使用。(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的购车发票、经年检合格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含备用车辆)购车时间必须在8年内,购车时间以购车发票开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3)所提供的车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及以上。

(4)所提供的车辆须购置交强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0万元。

1.2驾驶员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如缺项否决投标)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驾驶员(需提供3人)要求政治素质高、服务规范优质,无酒后驾驶记录,未发生过交通肇事逃逸和负同等以上责任死亡事故记录,提供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驾驶员(需提供3人)必须持有A1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提供拟派驾驶员持有的A1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1.3为维持业务办理的稳定性,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办理采购人业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应向采购人承担¥2000.00 元/次/人的违约金(从质保金或从服务费中扣除)。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该项目的车辆及驾驶员需要更换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须经采购人确认新车辆、新驾驶员的相关资质后方可更换,更换车辆及驾驶员不得低于原响应文件承诺标准,车辆及驾驶员的变化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业务的正常运行以及服务内容和质量,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4供应商因故不能正点(正点时间为采购人要求时间)接送采购人员工上下班(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驾驶员主责造成交通事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就近增调车辆解决,并扣除供应商该趟车次的费用。[特殊天气、路况及不可抗因素除外](注:特殊天气:指因大雾、风沙、雨雪天气导致路面能见度过低或因冬季严寒、特大降雪造成的行车受阻。特殊路况:指由于特殊天气等因素造成的行车受阻(如地面雨水积水过深、积雪过厚)。不可抗因素:突发性的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的道路戒严或宵禁等紧急措施;行车途中遇到其它车辆的重大交通事故等。)

付款方式:

班车租赁服务费用结算单位为元/天/辆,按月结算车辆租赁费用,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租车费用明细表》,明细表需双方业务人员字确认,同时加盖有中选供应商单位印章。采购人验收完成后,由中选供应商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第一次付款时留壹万元质保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60日内支付。

服务要求:为全承包方式,即服务费中包含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用、驾驶员人工费用(含节假日加班工资)、误餐费用、每日燃油成本费用、税费等。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

(一)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2)

1、供应商是响应、参加谈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扫描件)。

2、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审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供应商,提供“在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客运(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分包。

(二)技术及商务条款响应文件(详见附件2)

1、技术及商务条款偏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解决方案(需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如有)。

(三)报价期限:报价需在2026年 1 月 31 日前有效。

(四)合同期限:两年。

(五)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等:/

(六)质保期:/

(七)交货期:/

(八)付款方式:

班车租赁服务费用结算单位为元/天/辆,按月结算车辆租赁费用,中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一月《租车费用明细表》,明细表需双方业务人员字确认,同时加盖有中选供应商单位印章。采购人验收完成后,由中选供应商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转账方式付款。第一次付款时留壹万元质保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60日内支付。

服务要求:为全承包方式,即服务费中包含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车辆折旧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用、驾驶员人工费用(含节假日加班工资)、误餐费用、每日燃油成本费用、税费等。

(九)其他相关要求:中选供应商与鑫源公司签订合同时,如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便于鑫源公司建立中小企业账款支付进度清单。

三、谈判内容、评标标准及谈判程序

1、谈判内容: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采购的实际情况,针对解决方案及报价情况等内容进行谈判。

2、评标标准:

在符合谈判文件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与各谈判供应商谈判确定最终解决方案及报价,对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有效响应文件进行统一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 

注:若供应商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最终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若报价也相同,由谈判小组按照评价因素(优惠承诺、车辆年限)综合研究确定谈判供应商排名次序。

3、谈判供应商及中选供应商数量:

(1)有效谈判供应商不少于:1人;

(2)中选供应商:1人。

注:如实质性响应本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少于1家,则本次谈判活动失败。

4、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成员推荐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评审活动,编制评审报告,采购实施部门评审代表不担任组长。

(2)谈判小组人员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现场拆开响应文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处理。

(3)谈判小组按序单独与供应商围绕价格、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谈判,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谈判小组可以就需要谈判的内容整体或者部分开展谈判,明确供应商解决方案所有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的指标,或者提出解决方案调整建议。

(5)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并相应调整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中的最低需求标准、主要评审因素及其权重。

(6)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7)谈判后,谈判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以及细化的评审规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尚在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最终响应文件。

(8)监督人员监督谈判过程,同时填写监督记录。

4、(请登录)报价表录入的总价与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为准。对响应文件可能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时,报价的修正规则:

(1)项目总价由几个分项报价组成(非单价),当报价表分项报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 以总价为准,修正分项报价;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技术、服务要求等)做出响应的;响应偏离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的;

(3)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最高限价的,以及采用工程量清单采购的工程项目超过清单分项报价的(如有);

(4)报价低于成本的;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的(如有);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串通行为的;

(8)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谈判项目中响应和代理响应的。

(9)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10)被列入采购人的黑名单库且在禁入期内的(以谈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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