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第二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岸线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二)项目概述
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渔澫港区第二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为一个1万吨级和一个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按5万吨级设计,预留发展为5万吨级散货码头的余地。为满足生产作业需求,充分发挥泊位利用价值,该项目现拟改扩建为2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11号泊位兼顾粮油运输功能),申请使用岸线548米,较原申请岸线无新增长度,现开展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第二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岸线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采购工作。
(三)项目地点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二作业区。
(四)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已落实到位。
二、报价范围
(一)服务内容
开展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第二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岸线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二)本次询价的计价模式
本次询价的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价包含完成北部湾港防城港港域第二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岸线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报告编写费、报告所需的基础数据收集费、现场试验工作费、调研费、中间成果报告的修改及出版费(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前均认定为中间成果)、差旅费、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报价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价格组成包括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款,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但合同履行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开票税率变化的必须变动,含税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服务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协助岸线批复止。
(四)质量要求
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临河临湖临海高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规定》等有关技术规范和其他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编制工作,保证所有工作及成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五)时间要求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接到询价人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20个日历天内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
2.每次审查后5天内出具修改稿。
3.报告经评审通过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出版或接到询价人同意出版的通知后7天内提交最终成果文件(报批稿)。
(六)工作成果
本项目提交最终成果(报批稿)纸质版10份(具体数量由询价人需要确定),提交电子版1份(盖章版PDF扫描件),其他按需提供。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应是收到询价人发出询价文件的单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近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一个码头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或类似研究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4.没有在“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询价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对于成交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向参加报价的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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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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