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7.50924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7.509249万元
采购需求:
1、现场条件:
1.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场地已平整。
1.2场内外道路:原有现状。
1.3施工用电:由施工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考虑。
2、发包范围:
施工主要内容是通安镇生产河及戈巷浜河道整治等,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且必须是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注册登记)的单位;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4.拟选派项目经理: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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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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