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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医院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    

项目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本院现有的1.5T核磁共振维保服务进行1年的维护保养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桦甸市人民医院大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对本院现有的直线加速器整机进行3年的维护保养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标项 2,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适用其他未列明的行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适用其他未列明的行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近三年开展相关业务中无违法违规行。
(2)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标项2(1)投标单位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近三年开展相关业务中无违法违规行。
(2)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3)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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