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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库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落实情况为已落实,现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诚邀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谈判活动。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满足采购人法律咨询业务需求,加强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现通过公开竞谈的方式选聘一批满足相关业务需求的律师事务所进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法律服务机构库”。在入围有效期内,采购人及其下属企业将按照实际项目需求,从法律服务机构库中通过二次择优选聘的方式,确认律所事务所提供包括不限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项法律事务和诉讼代理等服务,并就委托事项单独签订《法律咨询服务协议》。

2.3采购范围:

2.2.1常年法律服务,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2专项法律服务,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2.3诉讼代理服务,详细工作内容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服务期限:三年,入库后采购人将分别与各入围单位签订《入库协议》,若入围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违反《入围协议》规定的,采购人可以采取警告、取消入库资格、纳入企业黑名单等措施处理。

2.4考核要求:入围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评价考核规定,采购人将组织采购人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企业,根据各入围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及经办负责律师团队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2.5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范围,根据采购人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业务的分布区域,最终服务地点以后续各需求责任主体单位指定地点为准。

2.6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等规定及本项目要求,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

2.7入围规则及数量:≤20家,评审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对响应文件分别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只有初步评审通过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二次谈判及详细评审,评审小组按照详细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

2.7.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20家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20名(含)供应商为入围候选供应商;

2.7.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20家,但≥10家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排序数量的2/3(向上取整数)为入围候选供应商;

2.7.3当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10家时,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本项目做流标处理,由采购人决策后重新组织采购;

2.8特别说明:

2.8.1本法律库涵盖能投集团所属公司的使用范围,但不强制所属公司使用,采购人所属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委托库外律所进行服务,采购人不保证入库律所的业务量。

2.8.2采购人不保证建立机构库后各入围律师事务所可承接业务数量及规模,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对后续业务量进行充分考虑。

2.8.3具体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负责律师应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负连带责任。

2.8.4申请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保持一致,即直接为采购人及其下属企业直接提供服务的主体。

2.8.5本项目不接受总所及下属任意分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也不接受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同时递交《响应文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注:若为总所响应的递交(1)资料,若为分所响应的递交(1)、(2)、(3)资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律师事务所处罚记录”无任何处罚信息;

(3)总所授权书及承诺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注:提供2024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成立不足1年的,则提供成立至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须提供固定场所的证明资料(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须提供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须分别提供

(1)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2)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一年内(2024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次采购的重大违法记录仅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或暂停投标处罚,且还在有效期内的);

注:须提供书面声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书。

3.7拟派项目团队要求:

3.7.1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入围律师构成,其中:供应商需分别对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服务、诉讼代理等三个服务领域配置1-2名项目负责人,及4-6名入围律师,拟派团队人员可重复。

3.7.2拟入围律师要求:入围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须≥8年,团队成员执业年限须≥3年执业年限包含连续从事法律相关职业,仅指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年限不含实习期。

注:须分别提供每一位拟入围律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明(从事法律相关的执业证明;若仅提供执业证书的,以执业证号显示的年限为准,“律师年度考核备案”已完成当年度考核且结果为“合格”。);

3.8供应商须自行内部核查“利冲”关系,除在参与本项目之前已经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外,除非取得采购人同意,否则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及其下属二级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成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则视为无该情形发生,后续履行合同时应当首先保障采购人及下属招采需求主体的利益。(利冲关系只限响应主体)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 12月05日,每日9:00—12:00、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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