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兴安县。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拆除重建引水枢纽三义坝;二是防渗加固总长7.258千米;三是维修附属建筑物75座;四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
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后20日内提交项目建议书报告成果。
2、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且项目建议书报告获得批复后 20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4、技施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提交施工图;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现行规程规范、工程审批要求,完成兴安县引湘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初步设计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技施设计),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或批复等。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拆除重建引水枢纽三义坝;二是防渗加固总长7.258千米;三是维修附属建筑物75座;四是构建灌区信息化系统1套。(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批复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 级 )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乙级及以上(含 乙级 ) 资质 , 具 有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2 月22 日0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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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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