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发布时间:2025-11-28 16:07:58
一、采购条件
本电源公司汕头项目烟囱建筑、装修及小安装分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PE……),已由项目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预付款及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电源公司汕头项目烟囱建筑、装修及小安装分包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烟囱为高240m的双管钢内筒烟囱,单管出口直径为8.5米,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圆板基础,外筒壁为清水钢筋混凝土高耸结构,内筒结构体系及防渗防腐方案选用悬吊式钛钢复合板排烟内筒的方案,排烟内筒出口直径暂定为2×8.5m。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烟囱范围内的基础、筒身、内筒及内衬、烟囱电梯井等结构、钢结构、防腐、装修及小安装施工及相关措施投入。实施范围以施工图纸等文件以及甲方指令为准。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形成建筑物所需范围内(除土石方施工以外)施工图要求的所有事项,包括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基础及筒身、结构预埋件、脚手架、模板、内筒、钢结构、装饰装修、防水防腐、保温隔热、电气照明、排水系统、电梯井、烟囱排口CEMS的环保测点平台、CEMS小室平台、烟囱CEMS测点的开孔及焊接、输煤栈桥与烟囱接口处预埋件安装、航空障碍灯电缆敷设安装等施工图纸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投入。
其余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计划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总工期47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各工期节点必须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其中主合同烟囱外筒壁到顶节点为2026.09.16)。 若因工程需要,甲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调整的工期计划执行。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
主材:钢筋、混凝土,其余全部乙供。
周转性材料:无。优先使用甲方供应的脚手架材料,乙方付费使用;甲方脚手架材料不足时,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外租、内部调拨等)。
机械:无。乙方付费甲方供应塔吊、汽车吊等垂直运输机械甲方收取3%管理费。
其余供应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在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为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采购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现场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含班长)。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采购单位同意的除外)。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仪器情况。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过100MW以上燃机机组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12-1 15:00:28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海门镇一、采购条件
本电源公司汕头项目烟囱建筑、装修及小安装分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GPE……),已由项目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预付款及进度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电源公司汕头项目烟囱建筑、装修及小安装分包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烟囱为高240m的双管钢内筒烟囱,单管出口直径为8.5米,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圆板基础,外筒壁为清水钢筋混凝土高耸结构,内筒结构体系及防渗防腐方案选用悬吊式钛钢复合板排烟内筒的方案,排烟内筒出口直径暂定为2×8.5m。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烟囱范围内的基础、筒身、内筒及内衬、烟囱电梯井等结构、钢结构、防腐、装修及小安装施工及相关措施投入。实施范围以施工图纸等文件以及甲方指令为准。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形成建筑物所需范围内(除土石方施工以外)施工图要求的所有事项,包括不限于:钢筋混凝土基础及筒身、结构预埋件、脚手架、模板、内筒、钢结构、装饰装修、防水防腐、保温隔热、电气照明、排水系统、电梯井、烟囱排口CEMS的环保测点平台、CEMS小室平台、烟囱CEMS测点的开孔及焊接、输煤栈桥与烟囱接口处预埋件安装、航空障碍灯电缆敷设安装等施工图纸工作以及相关措施投入。
其余工作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3 计划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总工期471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各工期节点必须满足业主及甲方要求(其中主合同烟囱外筒壁到顶节点为2026.09.16)。 若因工程需要,甲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调整的工期计划执行。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
主材:钢筋、混凝土,其余全部乙供。
周转性材料:无。优先使用甲方供应的脚手架材料,乙方付费使用;甲方脚手架材料不足时,由乙方自行解决(采购、外租、内部调拨等)。
机械:无。乙方付费甲方供应塔吊、汽车吊等垂直运输机械甲方收取3%管理费。
其余供应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建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在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为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采购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现场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含班长)。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采购单位同意的除外)。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仪器情况。
3.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过100MW以上燃机机组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3.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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