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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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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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宁德市福利院、蕉城区福利院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 |
1(项) |
150000元 |
150000 元 |
其他未列明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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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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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若磋商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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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由于本项目考虑到企业在新一年度的数据尚未发布,本项目中涉及的中小企业数据可选择依据2024年度进行填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1日至 2025年12月05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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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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