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肃州区财政项目2026年度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对肃州区财政局无法开展内部评审的水利、电力、公路(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和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专业领域分四个标段,每个标段征集相应数量的投标人参与肃州区2026年度财政项目概算、预算(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评审,根据需要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其确定方式以中标入围顺序为准,排序为奇数的供应商作为初审机构,排序为偶数的供应商作为复审机构,评审以中标入围顺序轮候方式进行。投标人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也可成为多个标段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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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入围投标人数量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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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水利项目 |
500000.00 |
初审、复审各3家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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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电力项目 |
100000.00 |
初审、复审各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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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公路项目 |
150000.00 |
初审、复审各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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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5000万元以上项目 |
250000.00 |
初审、复审各3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截止开标当天为止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纳税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是指: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相关缴纳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或社保缴费单),依法免缴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项目服务能力(提供声明函)。
(7)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提供承诺函即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4〕185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固定办公场所:必须在肃州区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因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间紧,需随时对接项目评审情况,投标人必须在肃州区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常驻办公人员(需提供肃州区内办公用房购房合同或固定办公场所的租房合同)。
(2)人员要求:常驻办公人员不少于3名,且至少有1名一级造价师和1名二级造价师,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花名册为依据,退休的需提供退休文件。招标结束后,招标人会不定时走访入围单位办公场所、核定常驻工作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围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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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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