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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生院区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肾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LPQ25A******** 项目名称###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肾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6,********元 最高限价:1,256,********元采购需求:包号:1包内容最高限价 数量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市梁平区袁驿中心卫###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肾内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256,********元 1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总计:1,256,********元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提供信息表复印件);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2.如果供应商不是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响应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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