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维修项目资金来自成本,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实施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维修
2.2项目简况、实施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为彻底解决3C检测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供电检测设备运行质量。提出对段管内5套动车组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进行维修。
2.2.2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东动车所。
2.2.3项目内容及数量:对呼和浩特供电段管内5套动车组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检测装置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
2.2.3.1解决CRpA5006动车组3C检测装置3车红外相机成像故障有重影,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及影响设备检测精度的问题。
2.2.3.2解决CRpA-5046动车组3C检测装置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的问题。
2.2.3.3解决CRpA-5054动车组3C检测装置惯导故障定位不准,运行轨迹飘的问题。
2.2.3.4解决CRp00BF-5127动车组3C检测装置3车、6车电源单元电源模块故障不工作,主机无法起动,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的问题。
2.2.3.5解决CRp00BF-5128动车组3C检测装置锗玻璃老化成像效果差影响设备检测精度,视窗玻璃磨损严重,图像不清楚,3车、6车主机、电源模块散热不良的问题。
上述维修项目由维护人员根据3C检测装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分析诊断确定,仅供实申请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维修项目。最终维修项目由甲乙双方根据装置故障状态排查确定。维修项目更换、安装所需材料由实施单位提供,本次工程费用中含材料费用。
2.3实施要求:详见附件3。
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食宿、工具、设备、车辆等由申请单位提供。
2.4项目费用:本项目预算为含税总价587148.0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捌元整)。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国家、铁路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2.7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具有3项国铁集团范围内动车组3C检测装置维修业绩。
3.3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4实施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6实施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7实施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实施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0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报名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日15:0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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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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