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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00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数量为385个,存在问题需开展整治排污口数量为115个,2025年底需完成115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及时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县区级销号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 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

3.供应商的u201c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u201d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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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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