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服务(备用渠道)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采购预算为人民币95万元/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拟采购1名合规污泥处置单位作为采购人污泥处置的备用渠道。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3供应商具备区县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的一般固废处置能力(10000吨/年以上,处置固废类别含污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并编制于投标文件中,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招标文件自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0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报名费):人民币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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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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