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双层平板硫化机项目。
2.2项目编号:ZC2
2.3数量:4套;
2.4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到货;
2.6交货地点: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资质要求:无。
3.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2-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同类货物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须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内容遮挡或无法清晰辨识内容的合同复印件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开标日前7天内的查询结果;
3.5.2 投标人未被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列入“黑、灰名单”(投标文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5.3 投标单位须遵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严管控经商办企业、劳务所得、离职后从业行为操作规范》(天工法人〔2025〕32号)、《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从严管控经商办企业、劳务所得、离职后从业行为操作规范》(精工法人〔2025〕43号)以及《贵州航天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从严管控经商办企业、劳务所得、离职后从业行为操作规范》(精工黔法政人〔2025〕6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单位不得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干部职工本人及其干部职工亲属有任何关联关系,并出具承诺函,一旦违反,将立即终止合作,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为本次所招产品的制造商(集成商)或制造商(集成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若本次所投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行制造,则须提供原厂商授权和服务承诺函,产品制造商(集成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上述设备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且制造商(集成商)与代理商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本单位或分支机构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本人页(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网站打印的合法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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