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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超市服务供应商库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超市服务供应商库项目,委托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置业东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委托。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与入库,对参与置业东北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超市服务项目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形成置业东北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超市服务供应商库,入围供应商数量3-4家。

第二阶段,询比价与确定成交供应商,入围名单确定后,委托人将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二阶段询比价,供应商须针对预包装食品类、副食品、进口食品、奶制品、熟食、饮品、水果、米面粮油干调、冷冻食品等商品进行统一下浮率报价。报价基准价参照沈阳市比优特超市与大润发超市两家门店在同一时期内的非折扣零售价的算术平均值。代理机构按照各供应商的统一下浮率由高到低排名,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认定排名第一,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为备选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报价下浮率相同时,优先选择第一阶段技术部分得分更高的供应商,以保障供货质量与服务适配性。如不需要综合打分的情况,报价相同则优选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份数更多的供应商,参考履约过往保障能力;出现以上情况以外的,报价相同且最低时,平均分配服务期内食品配送配额)。

成交供应商需提交《超市商品零售价格明细表》,价格计算方式:基准价*(1-下浮率),商品须是大众品牌,经委托人核实认定后进行商品上架铺货销售。入围供应商与置业东北分公司签订合同。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置业东北分公司有权将其做退库处理。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1年。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

2.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置业东北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食品超市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包装食品、副食品、进口食品、奶制品类、熟食、饮品、水果、米面粮油干调、冷冻等食品。采用“线下”的经营模式,提供线下超市入场服务。

2.1.3服务期限:1年。

2.1.4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根据委托人业务需求增加或减少其它地点。申请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货源、市场价格、配送、人工成本等因素,审慎考量是否具备业务承接能力。

2.1.5预估合同金额:220万元/年

2.2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委托,如因业主撤回委托不再交于置业东北分公司经营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服务标的、置业东北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调整等,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中标人的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中标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申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累计2个月度考评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

(2)供应商入围后,原则上须响应置业东北分公司组织的询价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不参与报价,委托人将取消其供应商库资格。如供应商库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3)供应商入围后,由下浮率最高的入围供应商提供食品超市服务,合同期内在未超过合同总金额的情况下,如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约定将会被退库处理。

(4)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或合同预估金额为限,合同时间到期或合同金额提前用完,合同自动终止。

(5)供应商入围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按失信行为处置。供应商库内定期询价阶段,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不得通过降低送货品质量恶意履约,否则委托人将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扣除违约金并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6)供应商入围后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如发现串通报价的情况,委托人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给予失信处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

食品经营备案(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机关网站食品经营备案查询截图或加盖相关行政部门公章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单个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至申请截止日)的食品供货业绩1份,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合同期内任意的发票扫描件(至少1张)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无金额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发票须包含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申请人自行查询提供截图),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各项目部现场超市服务人员不低于2人(提供现场服务人员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设备要求:具有沈阳市内可日常通行的厢式货车至少1辆。可以为自有或租用车辆,提供自有或租用车辆行驶证扫描件,租用的还需提供租用合同,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申请单位或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车辆行驶证上的检验有效期须在有效期内,行驶证不显示检验有效期的要提供情况说明。

【8】其他要求:提供食品超市服务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按以下规则开展工作(N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

(1)N>4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选择前4名为入围供应商。

(2)N=3或4时,不用量化打分,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直接入围。

(3)N<3时,采购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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