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厂制粉系统、四、五期锅炉出渣系统及其所属的附属设备、四、五期锅炉省煤器、电除尘干灰输送系统及其所属的设备、五期干灰库所属设备、石膏外排系统设备、石膏仓系统设备、石膏脱水系统设备、脱硫回用水系统设备、事故浆液箱系统设备、石灰石浆液制备及供给系统设备、部分消防管网、杂用水管网和生活水管网及其所属的附属设备、四、五期循环水系统及其所属的设备、废水系统、工业水系统、酸碱加药系统设备厂区中央空调系统管道、阀门和泵、低加疏水泵系统设备日常维护、调停消缺以及应急处理;厂区中央空调系统管道、阀门和泵的维护检修。2)炉侧仪控部分就地设备维护;3)全厂磨煤机计划轮修;4)2026-2027年度机组综合服务;5)2026年、2027年台州发电厂机组临修。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汽机或锅炉专业设备检修或维护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8.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学历应在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初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会参保证明。
9.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担任过2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汽机或锅炉专业设备检修或维护项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表述的页面,合同无法体现具体身份的须提供用户证明】。
10.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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