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ED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最高限价(元)(如有): 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实际签订合同且提供实质性服务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附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供应商的财务制度或 2025 年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银行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银行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税款所属期及社会保障资金所属期分别为 2025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不对税收和社保作要求);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投标供应商及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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