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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园区D2地块1.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1-28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双创园区D2地块1.99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08-420581-04-01-406422)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湖北芯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在双创园D2地块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利用屋顶面积约15000平方米,安装645Wp光伏组件3638块,安装150kW逆变器7台,110kW逆变器4台,100kW逆变器5台,逆变器总功率1.99M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3、项目地点:宜都市陆城陆逊大道双创园D2地块。

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实施内容(含综合能源智慧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设备采购及安装、现场协调、调试并网、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招标人,以及售后服务、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等)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

6、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执行标准与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电气设备并网运行等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要求,取得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同时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需提供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工程电力施工任务的单位,且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⑤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11、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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