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并提供设备到货计划,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预付款;(2)设备制作完成后,中标人将所有设备齐套到货至招标人所在地(贵州###市)经招标人开箱验收合格后,开具合同总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3)中标人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并经招标人认可,按计划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中标人提供合同总金额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款;(4)项目最终验收合格至质保期届满,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符合质保要求,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5)支付方式:20%预付款为银行转账;其他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6个月)。”;现修改为:“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设备到货进度(到货、安装调试、试生产、培训、验收)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后,开具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按照合同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预付款;2. 设备制作完成后,乙方按照计划执行到货,将所有设备齐套到货至甲方所在地(贵州###市)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出具安装、调试、试生产与培训计划经甲方确认,乙方按计划完成安装调试并小批量试生产工作,经甲方最终书面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3. 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至质保期届满,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质保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4.支付方式:60%(预付款,其中80%银行转账、20%为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30%(验收款,全部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10%(质保金,全部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15日10时30分。3、其余内容不变。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贵州振华华****公司纪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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