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请登录)
2.项目名称:兴东路(机场东路-新淮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总承包(二次)
3.项目地点:(请登录)
4.项目单位:合肥空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5.项目概况:道路位于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m,长约1084m。总投资约4893.67万元,建安费约4394.68万元(含电排土建费用约575.84)万元,规划雨水管径为D500-600毫米,规划污水管径为D500毫米。本招标范围包括设计以及设计所需的调查、勘察、测绘、物探、检测等工作。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且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的现场配合和技术支持等。主要设计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土建、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等。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项目概算:80.1405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2.1和2.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勘察资质: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或具有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并符合投标人资格第3和第6条要求,且不得存在投标人资格第7条所列情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勘察资质并符合投标人资格第6条要求,且不得存在投标人资格第7条所列情形。
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0:00至2025年12月08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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