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中供热项目(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已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5-410871-04-01-202567,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中供热项目(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起点为华润热源厂,终点为普济路与世纪路交叉口,途经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
2.3项目概况: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该项目起点为华润热源厂,终点为普济路与世纪路交叉口,途经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穿越新焦线铁路桥、穿越郑太高铁铁路桥、直埋跨越南水北调干渠、穿越108县道公路桥等),全长约14.58公里,管径DN800,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强区域集中供热能源保障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承担施工设计任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1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2.8定标方式及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承接。
3.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加盖有社保部印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人本次投标所需要的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注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5日。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中供热项目(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已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505-410871-04-01-202567,项目业主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投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中供热项目(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起点为华润热源厂,终点为普济路与世纪路交叉口,途经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
2.3项目概况:华润电力至示范区普济路供热管网新建工程,该项目起点为华润热源厂,终点为普济路与世纪路交叉口,途经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穿越新焦线铁路桥、穿越郑太高铁铁路桥、直埋跨越南水北调干渠、穿越108县道公路桥等),全长约14.58公里,管径DN800,项目建成后将显著增强区域集中供热能源保障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承担施工设计任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15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3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2.8定标方式及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同时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承接。
3.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加盖有社保部印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查询截图)。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人本次投标所需要的资质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为“注册人员不足”的异常情况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开始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上述“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存在“注册人员不足”情况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需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信誉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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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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